question-icon 公示是否属于要约?

我看到一些商业活动有公示信息,里面写了大概的活动内容和条件。我不太确定这种公示能不能算要约,它是只要我做出回应就算达成约定了吗?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公示到底属不属于要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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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示是否属于要约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要约的定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提出的条件很明确,而且一旦对方答应,提出条件的人就得按照这些条件来履行合同。 而公示是公开告知、使众人知道的一种方式,它的范围很广,内容和目的也多种多样。有的公示可能只是告知一些信息,并没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比如政府部门发布的城市规划公示,只是让大家了解未来的城市建设方向,这显然不属于要约。 判断一个公示是否属于要约,关键在于看它是否满足要约的构成要件。如果一个公示内容具体确定,涉及到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并且有一旦相对人作出承诺,公示发布者就受其约束的意思,那么这个公示就可以认定为要约。例如,某商家公示“本超市以10元一斤的价格出售苹果,数量100斤,欲购从速”,这个公示内容具体明确,且表明只要消费者前来购买(承诺),商家就会按照这个条件出售苹果,就属于要约。 反之,如果公示内容不具体明确,没有涉及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只是一种一般性的宣传、告知,没有表示受约束的意思,那就不属于要约。比如商场公示“近期将有促销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另行通知”,这就只是一个预告信息,不构成要约。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公示属于要约,要根据每个公示的具体内容和性质,结合要约的构成要件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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