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互相推搡是否算互殴?

我和别人发生了矛盾,两人开始互相推搡,现在有人说这算互殴。我不太确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互相推搡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互殴呢?我很担心会有不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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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判断互相推搡是否算互殴,不能简单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互殴。互殴指的是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故意而进行的互相攻击行为。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在推搡过程中,都有主动伤害对方的意图,并且实际实施了伤害对方的行为,那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互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互相推搡造成了一定伤害后果,且符合互殴的认定条件,可能会适用此条规定进行处罚。 不过,要是推搡行为只是在冲突中一时的情绪激动表现,双方并没有明显的伤害故意,也没有造成实际的身体损伤,这种情况下可能不会被认定为互殴。比如只是轻微的肢体接触,很快就停止了,双方也没有进一步的攻击动作。另外,如果一方是为了阻止另一方的不法侵害而进行的合理推搡抵抗,这更倾向于正当防卫,而不能认定为互殴。所以,判断互相推搡是否属于互殴,关键要看双方的主观意图、行为的具体表现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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