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着一个人的面强奸是否构成当众强奸?

我想知道,在犯罪现场只有一个人的情况下,犯罪者当着这个人的面实施强奸行为,这种情况是否会被认定为法律上的当众强奸呢?我不太清楚这里的‘当众’具体是怎么界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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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众强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要判断当着一个人的面强奸是否构成当众强奸,需要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众’的法律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的‘在公共场所当众’是加重处罚的情节。 对于‘当众’的理解,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明确,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虽然该意见主要针对未成年人案件,但对于‘当众’的理解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通常来说,‘当众’强调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可能性认知和在场,这里的‘众’一般认为是三人以上。仅仅当着一个人的面实施强奸行为,一般不符合‘当众’中‘众’的通常要求,所以通常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 不过,如果这个唯一在场的人属于特殊情况,比如是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等,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如果犯罪地点本身具有公共属性,即使只有一人在场,也需要从更全面的角度考量是否构成该加重情节。总之,具体案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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