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供出同案犯算立功吗?


在法律领域中,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意味着犯罪行为不是一个人单独实施的,而是由两个或更多的人共同策划、参与完成的。立功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那么,共同犯罪中供出同案犯是否算立功呢,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也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情况一,如果供出同案犯是供出其与自己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这通常不认定为立功。因为在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有义务如实供述自己和同案犯的犯罪事实,这属于坦白情节。例如,甲和乙共同盗窃,甲被抓后供出了乙以及他们一起盗窃的整个过程,这只是甲如实交代自己参与的犯罪情况,不能算作立功。但如实供述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情况二,如果供出同案犯实施的其他共同犯罪以外的犯罪行为,并且经查证属实,那么就可以认定为立功。比如,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甲被抓后,除了交代了和乙的盗窃犯罪,还供出了乙另外实施的抢劫犯罪,且抢劫犯罪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这种情况下甲就构成立功。根据法律规定,就可以对甲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情况三,如果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也会被认定为立功。例如,甲被抓后,配合警方通过电话联系乙,将乙约到指定地点,使警方顺利将乙抓获,这种协助抓捕同案犯的行为也属于立功情形。 总之,共同犯罪中供出同案犯是否立功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立功认定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有着重要影响,所以准确理解和把握立功的条件是很有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