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抵押加信用担保是否有效?

我打算和朋友做一笔生意,朋友提出用他的房产抵押,再找个有经济实力的人做信用担保。我有点担心这种房产抵押加信用担保的方式靠不靠谱,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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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房产抵押加信用担保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房产抵押和信用担保的概念。 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信用担保则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融通资金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能依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合同约定的偿还责任,从而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一种金融支持方式。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这说明,无论是房产抵押还是信用担保,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是有效的担保方式。 对于房产抵押加信用担保这种组合方式,只要满足相关法律要件,同样是有效的。一方面,房产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房产抵押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另一方面,信用担保需要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明确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内容。 只要房产抵押办理了合法的登记手续,信用担保签订了有效的保证合同,那么房产抵押加信用担保就是有效的。这种组合担保方式可以为债权人提供更充分的保障,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就抵押的房产实现优先受偿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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