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赢了对方又换个理由起诉,这种情况合法吗?
我之前打了一场民事诉讼,二审我赢了。结果现在对方又换了个理由来起诉我,我有点懵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对方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应对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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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二审判决生效后具有既判力。既判力通俗来讲,就是已经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项重新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能再进行重复审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事不再理”原则。该原则意味着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如果对方在二审败诉后,换了个理由起诉,需要判断是否属于“一事不再理”的范畴。
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主要看是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是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是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如果对方换的理由所涉及的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等与之前的案件不同,那么就不构成重复起诉,对方是可以起诉的。例如,之前的案件是关于合同履行的纠纷,而现在对方以合同的效力问题重新起诉,这可能就不属于重复起诉。
如果对方的起诉构成重复起诉,你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起诉。法院经过审查,认定构成重复起诉的,会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总之,对于对方换理由起诉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其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再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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