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共同买房后分手该怎么办?
我和恋人一起买了套房子,现在我们分手了,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处理。当时买房的钱是我们一起出的,房产证上也写了两个人的名字。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会怎么分配,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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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恋人共同买房后分手,对于房屋的处理,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双方有关于房屋产权归属和分割的书面协议,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来处理房产。这是因为合同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比如双方签订了协议,明确约定分手后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执行。 其次,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就要看购房款的出资情况。若能明确各自的出资比例,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按份共有的规定,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对房屋享有份额。在分割时,也按照这个比例进行。例如一方出资60%,另一方出资40%,那么在分割房屋时,也大致按照这个比例来分配房屋的价值。 再者,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依据《民法典》规定,视为等额享有。也就是双方平均分配房屋的权益。在实际分割方式上,可以有多种选择。可以将房屋出售,双方按照上述确定的比例分配售房款;也可以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根据房屋市场价值和双方的份额来确定。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双方先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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