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被解雇是否须表明理由?

我在试用期内被公司解雇了,但公司没说为什么。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试用期被解雇的话公司必须要给我说明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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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解雇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阶段。然而,即使用人单位拥有一定的用人自主权,在试用期解雇劳动者也并非毫无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如果要在试用期解雇劳动者,必须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雇劳动者,必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并向劳动者表明具体理由。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随意滥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表明理由就解雇劳动者,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说明理由。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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