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以后是否还成立累犯?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缓刑期已经结束了。最近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又要面临法律的制裁。我想知道,之前有过缓刑的情况,现在如果再犯罪,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啊?我很担心这个问题会对我之后的处理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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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缓刑和累犯。缓刑呢,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法院会根据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情况,认为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可以宣告缓刑。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缓刑以后是否成立累犯,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缓刑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这意味着缓刑并没有实际执行刑罚,而累犯要求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次犯罪。所以,既然缓刑没有实际执行刑罚,也就不符合累犯所要求的“刑罚执行完毕”这一条件,因此缓刑以后再犯罪不成立累犯。不过,虽然不构成累犯,但再次犯罪依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的量刑会根据新犯罪行的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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