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但舍不得孩子该怎么办?


当面临想离婚却舍不得孩子的情况时,其实是涉及到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情况下会判给母亲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但如果母亲有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父亲也可以争取到抚养权。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生活环境,包括居住条件、周边教育资源等;个人品德,有无不良嗜好等;陪伴孩子的时间和能力等。你可以尽量收集自己在这些方面更有优势的证据,来增加争取抚养权的胜算。 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你可以和孩子好好沟通,让孩子表达出想和你一起生活的想法,但也要注意不能给孩子太大的压力。 此外,即使离婚后没有获得抚养权,你依然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无论抚养权归谁,你都能以合理的方式和孩子保持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