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罚款需要少给客户开发票,这样做合法吗?
我是做生意的,最近遇到了一些罚款的情况。为了减少损失,我在想能不能少给客户开发票。但我又担心这样做不合法,所以想问问大家,因为罚款就少给客户开发票,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呢?
展开


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经济活动的重要记录,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层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只要发生了经营业务并收取款项,就有义务按照实际交易金额开具发票。少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 同时,少开发票可能会导致偷逃税款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少开发票属于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为偷税行为。 此外,这种行为还可能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客户有权获得与实际交易金额相符的发票,用于报销、维权等用途。少开发票可能使客户无法正常行使这些权利,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所以,不能因为罚款就少给客户开发票,而应该按照规定如实开具发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