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另一半打算登记离婚,已经签了离婚协议。但我有点担心这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万一之后对方反悔不认账怎么办。我想了解下登记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能不能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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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登记离婚协议,它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协议。 从法律角度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意味着,当夫妻双方签订了登记离婚协议,并且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后,该协议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不过,该协议要合法有效,需满足几个条件。其一,协议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如果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方式逼迫对方签订离婚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无效的。其二,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在协议中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将全部债务推给一方,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此外,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对协议内容反悔,想要撤销或变更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协议是会被法律认可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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