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离婚后与有事实婚姻的男方又登记结婚算重婚吗?

我离婚后认识了一个男的,后来我们登记结婚了。最近我才知道他之前和别人有事实婚姻,虽然没领证但一直像夫妻一样生活。我现在很担心,我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重婚啊?我自己也是离婚单身状态才和他结婚的,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我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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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婚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女方离婚后与有事实婚姻的男方又登记结婚是否算重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 首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法律上的结婚,也就是进行结婚登记,也涉及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事实婚姻。 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在这之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被认定为具有婚姻效力的夫妻关系,仅属于同居关系。也就是说,如果男方的事实婚姻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那么他与他人的这种所谓“事实婚姻”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此时女方与男方登记结婚,由于男方并没有法律上的配偶,女方的行为不构成重婚。 然而,如果男方的事实婚姻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那么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具有与法律婚姻同等的效力。在这种情形下,男方就属于有配偶的状态。女方如果知道男方存在这种事实婚姻还与其登记结婚,那么女方可能构成重婚;即便女方不知情,男方也构成重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男方还是知情的女方,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判断女方离婚后与有事实婚姻的男方又登记结婚是否算重婚,关键在于男方的事实婚姻形成时间。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一般不构成重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就可能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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