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失业了该如何付孩子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当一方面临失业情况而难以支付孩子抚养费时,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等多方面来综合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确抚养费的定义。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失业时,从法律角度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其一,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因为支付抚养费的目的是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在一方失业的特殊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例如,可以适当降低抚养费的金额,或者将支付方式从按月支付改为按季度甚至按年支付,以缓解失业方的经济压力。 其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失业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方面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对于失业方,法院会考虑其当前的经济状况,如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以变现、是否有可能在短期内重新就业等。如果失业是暂时的,且有重新获得收入的可能,法院可能会判决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并在失业方重新就业后恢复到正常水平;如果失业情况较为严重,且短期内难以改善,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大幅降低抚养费甚至在一定期限内暂停支付。 此外,即使失业方暂时无法支付抚养费,也不能免除其抚养孩子的责任。当失业方经济状况好转后,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继续支付抚养费。同时,随着孩子成长过程中实际需求的变化,如教育费用增加、医疗费用支出等,子女也有权在必要时要求增加抚养费。总之,在处理离婚失业后抚养费支付问题时,要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同时兼顾支付方的实际经济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