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如何判定?
我开车时和另一辆车有点小擦碰,当时我没在意就直接走了。后来对方说我这算肇事逃逸,我有点懵。我想知道肇事逃逸到底是怎么判定的,像我这种情况算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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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判定肇事逃逸需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考量。 从主观方面来看,逃逸者必须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肇事者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避免承担法律责任而选择逃离现场。比如,肇事者害怕被认定为事故责任方,要赔偿对方损失,或者担心自己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被发现,所以才逃跑。如果是因为受伤昏迷、被他人胁迫离开现场等情况,并非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一般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 从客观方面来看,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现场并不局限于直接从事故发生地逃跑,还包括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者在等待交警处理的过程中擅自离开等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所以,判断是否构成肇事逃逸,关键要看肇事者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结合你描述的情况,如果当时你确实没意识到发生了擦碰,不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一般不构成肇事逃逸;但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你当时应该知道发生了事故,而你却直接离开,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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