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我在深圳工作,前几天在工作时感觉身体不舒服,也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我想了解下在深圳到底哪些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有没有比较明确的标准和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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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要判断哪些情况属于工伤,我们得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在工厂车间里,工人因操作机器而受伤,这就符合该条规定。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举例来说,下班前对工作设备进行清理维护时受伤,就属于此类。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像保安在制止不法行为时被打伤,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四是患职业病的,比如长期在粉尘环境工作患上尘肺病等。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例如出差时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比如员工在工作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在48小时内去世。还有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另外,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最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明确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总之,在深圳认定工伤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标准的。如果职工认为自己的情况属于工伤,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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