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偿协议不公平,劳动者可以撤销协议吗
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和单位签了补偿协议后,发现协议给的补偿比我预期少很多,感觉特别不公平。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撤销已经签好的工伤补偿协议呀,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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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补偿协议不公平,劳动者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协议的。 首先要明白什么叫显失公平,简单来说,就是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比如在一些案例中,劳动者被鉴定为伤残后,协议赔偿款远远低于按照法定标准计算出来的数额,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显失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工伤补偿协议里,如果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受伤急需治疗、缺乏法律知识等情况,与劳动者签订赔偿数额严重低于法定标准的协议,劳动者就有权申请撤销。 除了显失公平,要是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劳动者同样可以撤销。像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 不过,劳动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的劳工监管部门或法院提出申请。而且如果是在劳动者对自身受伤害情况已经基本了解,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签订的协议,且约定金额与法定权益相差不远,那么协议通常是有效的。所以,当觉得工伤补偿协议不公平时,要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显失公平: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 胁迫:指以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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