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工伤赔偿协议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在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对工伤的严重程度、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等存在错误认识,导致做出了与自己真实意思不符的决定,这种情况下就属于重大误解,可以请求撤销协议。 其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工伤相关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诱导劳动者签订赔偿协议,劳动者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就可以撤销。 再者,《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举例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以不发放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等威胁手段,迫使劳动者签订不合理的工伤赔偿协议,劳动者受到胁迫而签订的协议是可以撤销的。 另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工伤赔偿中,如果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工伤赔偿标准不了解、急需用钱治疗等困境,签订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劳动者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协议,就属于显失公平的协议,可以撤销。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之,工伤赔偿协议的撤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您认为自己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