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癌手术失败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判断肾癌手术失败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综合考量。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意味着,要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同时满足几个关键要素。 其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就是说,必须是正规的医疗机构以及在其中执业的医务人员所进行的医疗行为。比如合法的医院、诊所等机构里的医生、护士等人员。 其二,要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医疗行业的行为准则。如果在肾癌手术中,医生没有按照这些规定进行操作,例如术前检查不全面、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等,就可能存在违规行为。 其三,要有过失。这里的过失强调的是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患者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因为疏忽遗漏了重要的检查指标,导致手术方案制定不合理。 最后,必须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如果肾癌手术失败后,患者的身体状况没有因为这次手术而受到额外的损害,或者损害是由于疾病本身的自然发展导致的,那就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 所以,肾癌手术失败并不一定就属于医疗事故。要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通过专业的鉴定,才能准确判断手术失败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