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已抵税的机动车发票怎么冲红重开?
我之前开了一张机动车发票,对方已经拿去抵税了,现在都跨月了,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冲红重开。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想了解下跨月已抵税的机动车发票冲红重开的流程和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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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跨月已抵税的机动车发票如何冲红重开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机动车发票是指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发票冲红就是对之前开具错误或者需要更改的发票,用红字开具一张与原发票内容相同的发票来冲销原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等相关规定,对于跨月已抵税的机动车发票冲红重开有明确的流程。 首先,由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因为发票已经抵税,购买方需要依据发票所记载的内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需要填写对应的蓝字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系统会自动根据购买方所填内容生成《信息表》,并上传至税务系统进行校验。 税务机关接收到购买方上传的《信息表》后,会进行系统校验。校验通过后,系统会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 销售方凭借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按照《信息表》中自动带出的信息,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在开具完红字发票后,销售方就可以重新按照正确的信息开具蓝字机动车发票。整个过程中,销售方和购买方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发票冲红重开的合规性。如果在操作过程中出现错误,可能会导致税务风险,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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