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
我最近和别人签了个租赁合同,合同内容比较简单,就口头约定了一些关键事项,没有形成书面的正式合同。我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租赁合同是不是必须得是书面的要式合同,这种口头约定的有没有法律效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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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租赁合同是否为要式合同,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就是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这个特定形式一般指书面形式。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租赁合同的形式要求有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当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时,法律要求租赁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此时它具有要式合同的特征。因为书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难以举证。比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一年,如果他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后双方可能在租金、租赁期限等问题上产生分歧,由于没有书面证据,很难说清当初的约定。 然而,如果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既可以订立书面合同,也可以进行口头约定。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就不属于要式合同。例如,丙临时将自己的自行车租给丁使用一个月,他们通过口头达成了租赁协议,这个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租赁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形式。这样的规定既考虑了交易的便捷性,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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