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一年结束重新犯案是否属于累犯?
我之前被判了一年管制,现在管制结束后又犯案了。我很担心自己这种情况是不是算累犯,因为听说累犯的处罚会更重。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到底算不算累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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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累犯”这个法律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又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这里强调了一般累犯要求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且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要满足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罪。 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它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当一个人被判处管制,在管制执行完毕后重新犯案,这种情况通常是不符合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的。 再来说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如果之前的管制案件以及重新犯案都不属于这三类犯罪,那么也不构成特别累犯。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管制一年结束后重新犯案不算累犯。不过,具体的法律认定要结合实际案件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而且,即使不构成累犯,重新犯案也会依据新犯的罪行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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