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房产证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房产证所需的资料会因不同的房产情况有所不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是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情况。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对于购房者来说,一般需要准备购房合同、身份证明、契税完税证明、维修基金缴纳凭证等。购房合同是证明你与开发商之间房屋买卖关系的重要依据;身份证明用于确认你的身份信息;契税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完税证明是缴纳契税的凭证;维修基金是用于日后房屋公共部分维修的资金,缴纳凭证也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材料之一。 如果是购买二手房,办理房产证时,买卖双方都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卖方需要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身份证明用于确认卖方身份。买方则需要准备身份证明、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同时,双方还需要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上述资料。这里依据的也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转移登记的相关规定。 此外,如果是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办理房产证时又有不同的资料要求。以继承为例,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如果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总之,不同的房产取得方式,办理房产证所需的资料会有所差异,在办理前最好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