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过后再犯算累犯吗,该怎么办?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缓刑期过了。最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又涉及违法犯罪了,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算累犯。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缓刑过后再犯到底算不算累犯,如果算的话我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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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和“刑罚执行完毕”是不同的概念。《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但也不涉及缓刑情况。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讲,缓刑过后再犯一般是不算累犯的。因为累犯要求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再犯罪,而缓刑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非刑罚执行完毕。 如果缓刑过后再犯新罪,对于新犯的罪会根据其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的刑法条文进行定罪量刑,与前罪的缓刑没有累犯意义上的关联。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轻视新的犯罪行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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