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还在缓刑考验期内。最近因为一些事又犯了新罪,我很担心自己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累犯啊,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是怎么规定的,到底构不构成累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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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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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缓刑和累犯。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罪犯一个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而缓刑考验期内的情况比较特殊。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原判刑罚并没有真正执行。而构成累犯的前提条件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所以,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累犯。 不过,虽然不构成累犯,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会撤销缓刑,将前后罪的刑罚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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