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作出后再次起诉算重复起诉吗?
之前我有个官司已经判决了,现在我想就这个事儿再去法院起诉。我不太确定这算不算重复起诉,不知道法院还会不会受理我的案子。我就想了解下,判决作出后再次起诉到底算不算重复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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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判决作出后再次起诉是否算重复起诉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重复起诉的概念。重复起诉通俗来讲,就是当事人就同一事项向法院重复提出诉讼请求,这会浪费司法资源,也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如果判决作出后再次起诉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就构成重复起诉。比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1万元,法院判决乙偿还。之后甲又以同样的借款事实和金额再次起诉乙,这就很可能构成重复起诉。因为当事人都是甲和乙,诉讼标的都是那笔借款,诉讼请求也一样。 但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就不算重复起诉。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前诉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判决作出后,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了新的损失,当事人再次起诉要求赔偿新的损失,这种情况下,虽然当事人相同,但诉讼请求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 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表面上看似重复起诉,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也可以再次起诉。比如,离婚案件中,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六个月后原告再次起诉,或者被告起诉的,法院是会受理的。 总之,判决作出后再次起诉是否算重复起诉,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如果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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