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拆迁安置房后再购房还算首套房吗?


在探讨有拆迁安置房后再购房是否还算首套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首套房的定义。首套房通常是指购买者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这里的住房一般是指通过市场交易购买的商品住房。 不过,对于首套房的认定,不同地区、不同机构有着不同的标准。在一些地区,首套房的认定主要依据房屋产权登记信息。也就是说,只要在当地房屋产权登记系统中,购房人没有登记有住房,再购房就可能被认定为首套房。即便你已经有了拆迁安置房,但如果这套安置房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在房屋产权登记系统中显示你名下无房,那么你再购房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首套房。这种认定方式比较直观,主要看产权登记情况。 然而,也有很多地区采用“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就是看你名下在当地房屋产权登记系统里有没有住房;“认贷”则是看你在银行的住房贷款记录。如果你之前有过住房贷款记录,即便名下没有登记住房,再购房时也不算首套房;或者名下有登记住房,不管有没有贷款记录,再购房同样不算首套房。在这种标准下,如果你的拆迁安置房办理了产权登记,再购房肯定不算首套房;就算安置房没办产权登记,但你之前因安置房有过贷款记录,再购房也不算首套房。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就对首套房、二套房等认定标准做了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综上所述,有拆迁安置房后再购房是否算首套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关键在于当地的认定标准以及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和贷款情况等。你可以向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银行等机构咨询具体的认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