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性质是为担保物权吗?
我不太理解居住权的性质,看到有说法说居住权性质是为担保物权,可我感觉有点疑惑。居住权不是让特定人在房子里居住的权利吗,怎么会和担保物权有关呢?我想知道居住权的性质到底是不是为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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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性质并非担保物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来说,居住权就是赋予特定人在别人的房子里居住的权利,重点在于对房屋的使用。 而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比如常见的抵押、质押等都属于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明确了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不同分类,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用益物权侧重于对物的使用价值的利用,而担保物权侧重于对物的交换价值的利用。所以,居住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并非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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