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留薪是否需要交离职报告?
我目前处于停职留薪状态,公司让我交离职报告。可我只是暂时停职,还想之后继续回来工作,不太理解为什么要交离职报告。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停职留薪期间到底需不需要交离职报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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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职留薪是指在职工因某些特殊原因暂时停止工作,但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用人单位继续保留其职位的一种制度。而离职报告通常意味着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从法律层面来看,停职留薪和交离职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停职留薪期间一般是不需要交离职报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明确程序和条件的,而停职留薪并非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情形。 停职留薪往往是基于特定的原因,如工伤治疗、单位经营调整等,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有效。如果劳动者提交了离职报告,就意味着主动提出了解除劳动关系,这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终止,劳动者将失去停职留薪期间应享有的权益,如工资待遇、社保缴纳等。 因此,在停职留薪期间,除非劳动者自己有明确的离职意愿,否则不需要提交离职报告。如果用人单位以停职留薪为由要求劳动者提交离职报告,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其要求的原因,并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沟通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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