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赔偿金是按基本工资计算吗?
我打算辞职,听说辞职可能会有赔偿金。我不太清楚这赔偿金是怎么算的,想知道是按照基本工资来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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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辞职赔偿金是否按基本工资计算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辞职”在法律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员工主动辞职,另一种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的被动“辞职”。通常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是没有赔偿金的。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可能获得赔偿金,这里我们主要讨论这种情况。 赔偿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并不是基本工资。该条还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意味着,计算赔偿金时的工资,是包含了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得收入,比如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而不只是基本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一名员工在过去十二个月里,除了基本工资,还有季度奖金、年终奖金等其他收入,那么在计算赔偿金时,要把这些全部加起来,再除以十二,得出的平均数才是用于计算赔偿金的月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辞职赔偿金不是按基本工资计算,而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全面、公平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在失去工作时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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