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还算受贿吗?

我之前在工作中,有人给我送了财物,当时没好拒绝就收下了。但后来心里一直不踏实,没过多久就把财物退还回去了。我现在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受贿,想知道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受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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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贿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是否构成受贿,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受贿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自己的职务权力,主动索要财物,或者被动接受财物并为送财物的人办事,就可能构成受贿罪。 接下来,对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出了具体的规定。《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这里的“及时”是判断的关键。“及时”不仅仅是一个时间概念,更强调的是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内心一直不安,马上就退还或者上交了,这种情况通常就可以认定为“及时”,不构成受贿。因为他从一开始就没有想要非法占有这些财物,没有受贿的主观意图。 然而,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因为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了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根据《意见》规定,仍然认定为受贿。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一开始是有受贿故意的,只是在面临被发现的风险时才采取退还或上交的行为,本质上还是构成受贿犯罪。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及时”的判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财物的收受时间和退还、上交时间的间隔、退还或上交的原因、行为人是否有掩盖行为等。如果收受财物后长时间未退还或上交,且在此期间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那么即使之后退还或上交,也可能被认定为受贿。 总之,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是否构成受贿,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是否“及时”以及行为人主观故意等因素,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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