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东西又还回去是否属于犯罪既遂?


在讨论偷了东西又还回去是否属于犯罪既遂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指的是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简单来说,就是犯罪行为完成了,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犯罪标准。 对于盗窃罪而言,判断犯罪是否既遂通常采用“失控说”。也就是说,当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失去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时,就认为盗窃罪已经既遂。例如,小偷把别人口袋里的钱包偷出来,此时钱包的主人已经无法实际控制这个钱包了,那么在法律上就很可能认定盗窃罪既遂。 相关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该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回到偷了东西又还回去的情况,即使行为人把偷来的东西又还回去了,只要财物曾经脱离了原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控制,一般还是会认定为犯罪既遂。不过,把东西还回去这个行为在量刑时会被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虽然归还财物不完全等同于自首或立功,但主动归还财物体现了行为人有悔罪表现,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酌情从轻处罚。 所以,偷了东西又还回去,通常属于犯罪既遂,但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归还财物等情节,从轻处罚。如果涉及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