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交通事故伤人时,专车平台是否需要担责?


在“专车”发生交通事故伤人的情况下,判断专车平台是否需要担责,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专车”运营模式下的一些基本法律关系。专车平台通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乘客和司机之间搭建了一个交易的平台。从合同关系上来说,乘客通过平台下单,与平台之间形成了运输服务合同关系。平台负有保障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里的承运人,在专车运营模式下,一般包括司机和专车平台。也就是说,如果在运输过程中,乘客因为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在没有上述免责事由的情况下,专车平台和司机都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平台是否承担实际的赔偿责任,还需要看其在整个运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平台在司机的准入审核方面存在问题,比如没有严格审查司机的驾驶资格、车辆的安全状况等,导致不符合运营条件的司机或车辆进入平台提供服务,那么平台就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专车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如果存在过错,就可能要与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如果平台与司机之间有明确的协议,对事故责任的承担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能会对责任的划分产生影响。但即便有这样的约定,也不能免除平台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综上所述,“专车”交通事故伤人时,专车平台有可能需要担责。具体是否担责以及担责的程度,要综合考虑平台的过错、合同约定等多种因素。在实际处理这类纠纷时,乘客可以通过与平台和司机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