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办不下来但已交首付该怎么办?


当遇到房贷办不下来但已交首付的情况时,需要分不同情形来处理。 首先,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导致房贷办不下来,比如个人信用存在问题、收入证明不符合要求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购房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因购房者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贷款的处理方式,通常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购房者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剩余的首付会退还。 其次,若因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房贷无法获批,比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还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最后,要是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例如国家政策调整、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此时,购房者和开发商都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