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离婚协议是否可行?


农村的离婚协议是否可行,需要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从法律角度来说,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讲,就是双方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如果夫妻双方精神正常、能够自主表达意愿,就满足这一基本条件。 其次,离婚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意味着协议内容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及其家人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签订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在协议中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将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后,离婚协议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也就是说,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双方的婚姻关系并不会自动解除,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正式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农村的离婚协议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是可行的,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