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是否拥有违建强拆权?
我家附近有一处建筑,大家都觉得是违建。听说乡镇政府要去强拆它,我就想知道,乡镇政府到底有没有权力直接强拆违建呢?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不太清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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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乡镇是否有违建强拆权,得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来解释一下“违建”,违建就是违反了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处理违建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建,乡镇政府是有一定权力的。乡镇政府有权责令违建者停止建设并且限期改正,如果违建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改正,乡镇政府就可以实施拆除行为。 但是,乡镇政府行使强拆权也不是毫无限制、随心所欲的。它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一般来说,要先进行调查认定,确定该建筑确实属于违建;然后要给违建者下达相关的通知,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比如陈述、申辩的权利等;在满足一定条件和履行完必要程序后,才能进行强拆。 而如果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违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城市规划区内的违建强拆权通常不在乡镇政府手中,而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所以,乡镇政府对于乡、村庄规划区内符合条件且履行法定程序的违建,是有强拆权的;但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违建,一般没有强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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