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建是否可以强行拆除?

我家附近有一处建筑,大家都觉得它是违建。我想知道,对于这样的违建,相关部门是不是可以直接强行拆除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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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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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对于违建是否可以强行拆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违建都可以直接强行拆除。相关部门首先会对违建进行认定,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等决定。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相关要求,就不会进行强行拆除。但如果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而且在强制拆除前,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比如要进行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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