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工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正在起诉离婚,这段时间我的工资收入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担心这部分财产会有纠纷,想了解一下这期间工资的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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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起诉离婚期间工资通常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从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开始,到双方离婚生效时结束。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没有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起诉离婚只是启动了一个法律程序,在法院正式判决离婚或者双方通过协议离婚并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婚姻关系依然存在。所以,在起诉离婚期间一方所获得的工资收入,依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归属。例如,双方约定在婚姻期间各自的工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期间的工资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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