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节假日是否该算工资?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赶上节假日了。我不太清楚在试用期内,节假日到底应不应该算工资。如果算的话,该怎么算呢?我担心公司会克扣我的工资,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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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节假日是否算工资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阶段。虽然处于试用期,但劳动者同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享有相应的劳动权益。而节假日,通常是国家规定的用于休息、庆祝等的特定日期,比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就意味着,不论劳动者是处于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支付工资。也就是说,试用期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是应该拿到工资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试用期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例如,小李在试用期,日工资是200元,在国庆节当天被公司安排加班,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给他200×3 = 600元的工资。 对于休息日(通常是周六和周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试用期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总之,试用期员工在节假日的工资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应正常算工资,加班则有相应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若不能补休也有加倍工资。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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