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境外存款罪的资金用途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境外有一笔存款,没向相关部门申报。我有点担心会不会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也想知道这个罪对于资金用途有没有啥规定,比如这些钱是正常工作赚的,或者是继承来的,在法律上有啥不同说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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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境外存款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如实向有关部门申报自己在境外的存款情况,要是故意不申报,而且存款数额比较大,那就可能构成这个罪。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主要关注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如实申报境外存款,而不是资金的具体用途。不管这笔境外存款是用于日常消费、投资,还是闲置未用,都不影响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构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也就是说,重点在于国家工作人员有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境外存款,而不在于这笔钱在境外被用来做什么。即使资金用途是合法合理的,但只要没有依法申报,达到数额标准,就可能触犯隐瞒境外存款罪。所以,国家工作人员有如实申报境外存款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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