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一样但在异地算侵权吗?


要判断店名一样但在异地是否算侵权,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商标权的概念。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只有商标所有人有权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不能随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如果一方的店名已经进行了商标注册,那么就拥有了商标专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在异地,其他商家使用相同的店名,可能会构成侵权。比如,A公司在甲地将“美味餐厅”注册为商标,在乙地的B餐厅也使用“美味餐厅”作为店名,并且经营的也是餐饮服务,那么B餐厅的行为可能侵犯了A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因为商标权是具有全国性效力的,一旦注册成功,在全国范围内都受到保护。 然而,如果双方的店名都没有进行商标注册,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要判断是否侵权,需要考虑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如果异地的店名使用行为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两家店存在关联,那么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例如,两家店经营的是类似的业务,而且其中一家店在当地已经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另一家在异地使用相同店名,就可能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另外,还需要考虑行业的特点。有些行业对店名的使用有特殊的规定和习惯。比如,一些连锁经营的行业,可能会有统一的店名,但这是基于合法的授权和经营模式。如果没有经过授权而使用相同的店名,也可能构成侵权。 如果发现异地有相同店名,认为可能构成侵权,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就店名的使用问题进行沟通,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总之,判断店名一样异地是否侵权,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并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