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伏贴烫伤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贴三伏贴,结果被烫伤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医疗事故,想知道判断的标准是什么,三伏贴烫伤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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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三伏贴烫伤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依据医疗事故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来确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通俗来讲,就是医院和医生在给病人看病治疗过程中,因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存在疏忽大意等过失行为,导致病人身体受到了伤害,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要构成医疗事故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是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诊疗护理规范等;三是主观上存在过失;四是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五是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三伏贴烫伤事件,如果医疗机构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流程,使用合格的三伏贴产品,且对可能出现的正常轻微反应提前进行了告知,而患者因自身特殊体质等原因导致烫伤,那么这种情况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如果医疗机构在贴敷三伏贴时,医务人员没有遵循正确的操作规范,比如贴敷时间过长、药物浓度不当等,从而导致患者被烫伤,那就可能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当发生三伏贴烫伤情况时,患者可以和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协商,若双方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此来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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