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时,修车期间是否应该给交通费?
我的车被别人撞了,交警判定对方全责。现在车在修,我上班没车开,只能打车,费用挺高。我想知道,对方有没有义务承担我修车期间打出租车产生的交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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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被认定为全责,那么在修车期间,全责方通常是需要承担无责方合理的交通费用的。 这里所说的“合理的交通费用”,通俗来讲,就是在车辆因事故受损维修期间,无责方为了满足日常基本出行需求而产生的费用。比如,因为没办法开自己的车,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像公交车、地铁所花费的费用;或者在实在没有公共交通可乘坐的情况下,乘坐出租车等产生的费用。但这个费用得是合理的,像不能因为事故就故意去选择特别昂贵的出行方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在这种对方全责导致自己车辆维修无法使用的情况下,产生的合理替代交通工具费用,是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的。如果对方拒绝赔偿,无责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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