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追尾对方全责,维修期间的交通费由谁承担?
我的车被追尾了,交警判定对方全责。现在车在维修,我这几天上班、出门都得打车,产生了不少交通费。我就想知道,这维修期间的交通费到底该谁来承担呢?是我自己认倒霉,还是对方得给我出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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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辆被追尾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维修期间产生的合理交通费通常是由对方承担的。 这里所说的“合理交通费”,是指因为车辆维修期间无法正常使用,为了满足基本出行需求而产生的费用。比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合理的打车费用等。但如果是过度的、不合理的交通消费,像频繁乘坐高档专车等,可能就不会被支持。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车辆被追尾导致在维修期间无法使用,这期间产生的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就属于因侵权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范畴。也就是说,对方作为侵权方,有责任赔偿这部分费用。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四项也明确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被追尾车辆的车主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维修期间的合理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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