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追尾维修期间打车费责任方不给怎么办?
我的车被追尾了,现在在维修,维修期间我只能打车出行,产生了不少打车费用。我找责任方要这笔打车费,可责任方就是不给,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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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当你的车因交通事故受损维修,无法正常使用时,你为了满足日常出行需求而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比如打车)所产生的费用,就属于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在车被追尾且对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中,这笔费用通常是可以要求责任方来承担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你因车被追尾维修期间打车所花费的费用,只要是合理的,从法律上来说是可以向责任方索赔的。 如果责任方不给这笔打车费,你可以先尝试与责任方友好协商,向其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其支付。在协商时,你要保留好打车的相关票据,作为费用产生的证据。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责任方和其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你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打车票据等,以证明你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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