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要杀对方是否算恐吓罪?
我跟人起了争执,当时在气头上就说了要杀对方。现在有点后怕,担心自己这种行为会不会构成恐吓罪啊,我也不是真的想杀他,就是一时嘴快,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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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恐吓罪”这一罪名,但说要杀对方这样的恐吓行为可能会涉及到其他相关罪名或受到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 从法律概念来讲,恐吓是以加害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项威胁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说要杀对方就是一种较为严重的恐吓表述。 如果这种恐吓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情节恶劣”一般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方式、场合、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比如,多次说要杀对方,或者在公共场合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秩序混乱等情况。 即使不构成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说要杀对方的行为,有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 不过,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如果只是偶尔在情绪激动时说出来,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及时停止这种行为,可能不会受到过于严厉的处罚。但还是要提醒大家,言语也要谨慎,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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