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要负责任吗?

我家孩子在学校里意外死亡了,我现在特别无助和迷茫。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到底需不需要对孩子的死亡负责呢?是在什么情况下学校要负责,什么情况下不用负责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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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学校在学生在校期间承担的是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这意味着学校有责任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当学生遇到危险或发生意外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救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如果是不满八周岁的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需要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比如,学校按照规定对校园设施进行了定期检查和维护,对学生进行了充分的安全教育等。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对于这类学生,家长需要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学校才会承担责任。例如,学校没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体育设施及时进行维修,导致学生在使用时发生意外死亡,那么学校就可能要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学生的死亡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首先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综上所述,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年龄、死亡的原因、学校是否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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