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野外游泳溺水学校有责任吗?
我家孩子是名学生,周末和同学去野外游泳时溺水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学校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我不太清楚学校在这方面的责任界定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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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学生野外游泳溺水的情况,判断学校是否有责任,关键在于看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学校平时对学生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比如开展过防溺水安全教育课程、发放过相关宣传资料、多次强调不得私自到野外游泳等,并且在学校管理范围内没有明显的疏忽或过错,那么在学生周末自行去野外游泳溺水的事件中,学校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学校存在一些管理上的漏洞,例如,学生请假外出时,学校没有按照规定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核实;或者学校在日常教育中,没有对学生进行足够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那么学校可能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判断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时,要全面考虑具体案件的各种因素。如果双方对于责任承担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定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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