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擅自使用学生照片是否构成侵权?
我是一名学生,学校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把我的照片用在了学校宣传资料上。我想知道学校这种擅自使用我照片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构成了侵权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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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学校擅自使用学生照片是否构成侵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也就是说,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决定权在公民个人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学校擅自使用学生照片的情况,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学校是出于新闻报道、执行公务等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那么可能不构成侵权。比如,学校组织大型公益活动,媒体进行报道时使用了学生照片,这属于为了公共利益的新闻报道,一般不认定为侵权。 然而,如果学校并非基于上述合理使用的情况,擅自将学生照片用于商业宣传,如制作招生海报、宣传册等以获取利益,那就很可能构成对学生肖像权的侵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没有获得学生的同意就使用其照片进行商业活动,学生的肖像权受到了侵害。 要是学生发现学校擅自使用自己照片构成侵权,是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首先,可以与学校进行沟通,要求学校停止使用照片,并删除相关的宣传资料。如果学校拒绝,学生可以寻求家长的帮助,通过向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来解决问题。如果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总之,学校在使用学生照片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学生的肖像权。学生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当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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