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故意拖着不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怎么办?
我有个案子在派出所,都过去很久了,派出所一直拖着不把案子移交检察院。我很着急,不知道这样合不合理,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做才能推动案件进展,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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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中,派出所对于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如果派出所故意拖着不将案件移交检察院,这种情况可能违反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意味着派出所不能随意拖延案件的移送。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机关进行监督和督促。上级公安机关有权力和责任对下级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其次,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检察院对派出所的行为进行监督,促使其依法移送案件。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合法的信访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总之,当事人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推动案件的正常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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